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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 艳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国无法不立,民无法不治”,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乡村治理走向现代化的标志,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广西仍属于欠发达、后发展和少数民族地区,在当前乡村人情社会背景下,法治文化氛围不浓、“人治”思想根深蒂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遇到纠纷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治的现象存在,直接影响到乡村振兴的整体推进。因此,把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抓好抓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为此,提出以下几个方面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搭机制、重保障,厚植乡村振兴法治根基
一是要在思想认识上由浅入深。各级领导干部应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全局高度认识和把握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示范创建、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广西建设等创建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以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基本目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来统筹谋划。
二是要在要素支撑上变虚为实。要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民生福祉,针对乡村治理重点、民生热点,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统领,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制定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配套法规,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一项公共服务纳入财政供给体系,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拓宽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还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力量,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农村基层法治工作岗位,培养既懂业务又懂法治的高素质工作人才,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二、突出以民为本,广覆盖、优服务,增强乡村振兴法治理念
一是要抓住普法教育这个切入点。应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为契机,在普法规划中增强乡村普法的针对性,引导村民熟知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尤其是要加强对事关村民切身利益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如《婚姻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针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多发性、规律性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的案件开展精准普法,树立守法者得利、违法者吃亏、犯罪者必惩的价值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建立农村普法微信群,让群众可以随时随地接收到最新政策、法律法规解读,使法治文化教育更加鲜活、生动、亲和。要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媒体中开设法治文化专栏、发布公益广告、设立咨询热线等多途径宣传法律知识,通过以案释法、开展乡村法治主题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乡村普法效果。
二是要抓住法律服务这个关键点。要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摸排农村环境保护、土地确权流转、留守特殊人群帮扶等农民需求,编制法律服务目录,增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还要通过常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活动,鼓励司法干部、法律专业人员及法律志愿者下乡一对一援助村民、服务村民,建好农村法律服务大数据,精准推送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提高村民法治意识,推进乡村文明和乡风建设,消除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的生存空间。
三、坚持综合施策,树标杆、造品牌,激发乡村振兴法治活力
一是创新载体形式,丰富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内容。可通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法律素养和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使村民在实践活动中学法、用法。把德法融合作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有效路径,探索开展“法进家庭”“法润村居”行动,以制定家规家训传承良好家风,以德法孝悌文化营造文明乡风,引导村民移风易俗、简办婚丧,筑牢崇德尚法的精神家园。要坚持把厚植法治文化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各市实际,根据村居发展水平、文化传统、法治元素,优化乡村法治文化整体布局,探索培育法治文化示范村居,让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接受法治。
二是拓宽发展路径,打造乡村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可吸纳热心公益事业的团体和人士参与到法治文化建设中,建立一批业余演出艺术团、书法绘画摄影宣传队等法治文化宣传队伍。建立法制文艺作品创作队伍,由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牵头组成创作小组,结合典型案例创作文艺演出作品,通过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可加强与高等院校协作,努力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鼓励在法制文艺、法制文学等方面有特长的人员,结合地方深厚的文化底蕴加强创作,将法治文化融入到村民喜闻乐见的传统文化中,推进法治文化向生产、生活等领域全方位影响和渗透。广泛宣传法治乡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推动全市层层“动起来”、村村“干起来”,全面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广西勇康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